強制執行扣薪3/1是法院所核發的執行命令,且原則上公司的會計會在發薪前就把3/1先予扣押移轉給銀行,即便你變更帳戶也沒用。
再者,原則上只要在公司,公司就必須投勞保,若要求公司配合退保使法院查無勞保或向法院為不實異議,除公司可能受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外,你先生與公司承辦人可能觸犯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及詐害債權罪等。
奉勸處理債務應循正當管道,透過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等,切勿以身試法!
參考資料
自己實務經驗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6130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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